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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7月24日電 (索有為 林勁標 李志金 謝欣然)24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廣東中山市民眾鎮犯下連殺兩嬰傷三人惡性案件的黃明興被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3年3月5日上午,黃明興吸食毒品後攜帶鐮刀等工具,先後到民眾鎮上網村北則五街、上網村北則六街和浪網大道三處地方,分別刀砍被害人楊某文及其1歲多的女兒楊某敏及其祖母陳某好的面部、頭部和受害人周某嬌及其2個月大的孩子林某君。多次惡性行為砍殺導致2名嬰兒死亡、3人受傷。
  “黃明興吸食毒品後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三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明興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黃明興被予執行死刑。”當天上午,法官當場宣讀裁定書。
  記者註意到,黃明興在看守所幹警看押下進入宣判室。黃明興耷拉著腦袋,和去年11月出庭受審時相比消瘦了很多。
  據悉,該案於2013年10月31日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黃明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黃明興沒有上訴。該案依法報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原標題:吸毒後揮刀砍死兩嬰傷三人 凶手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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